孩子在幼儿园发生意外,不该事事都“私了”!

来源:亿童幼教机构 2017-07-20

  每一个幼教从业者都知道,安全问题是幼儿园工作的头等大事,孩子出了意外,从主班老师到园长都会格外紧张。“是我们的管理没有到位,以后一定注意,不让这种情况再发生”,这个时候园方总是第一时间把责任往自己身上揽,可事实真的如此吗?

  我们先来看一下孩子在幼儿园可能遇到的意外事故有哪些——

  意外受伤:磕碰、挫伤、摔伤、擦伤、扭伤、骨折等;

  人为伤害:抓伤、咬伤、割伤、打伤等;

  特殊事故:触电、异物卡喉、鼻子出血等;

  突发疾病:中暑、癫痫、昏厥、高热惊厥等;

  重大事故:火灾、走失、食物中毒、暴力袭击、地震等。

  以上,我们不难看出:教师疏忽、园方管理不善、自然灾害、幼儿自身问题等都可能是造成事故的原因。大部分家长认为,只要孩子在幼儿园出了问题就是园方的过错,而园方出于维护家园关系的考虑,只得“哑巴吃黄连”般默默承受下所有的指责。相当一部分园长宁愿接受家长无理的高额索赔,也不愿对簿公堂以证“清白”。这是为什么?因为打官司不仅麻烦,还会影响幼儿园的声誉和生源,这个风险园长冒不起。

  然而,这种息事宁人的做法只能解一时之急,长此以往,家长就会对幼儿园的保教工作产生误解:只要孩子出了事就是教师没尽到责任。而且这样一来,会给教师带来极大的心理压力,有的教师甚至因此不敢放任幼儿自由活动。

  意外事故谁都不能保证百分之百避免。作为园长,能做的就是把好各项事务的管理关,严防因人为疏漏酿成祸事。小的磕碰可以“私了”,大的事故应该走法律程序解决,这样对双方都公平。那么,什么情况下幼儿园无需承担事故责任呢?

  ●因幼儿及其监护人责任而引发的伤害事故;

  ●因第三人的过错而引发的幼儿伤害事故;

  ●因受害人与第三人共同的过错引发的伤害事故;

  ●因意外事件引发的伤害事故,主要指不可抗力造成的在园幼儿的伤害事故。

  (以上表述中的“第三人”可以是受害人所在幼儿园其他幼儿,也可以是园所外其他第三人。)

  什么情况下幼儿园应该负全责呢?

  ●建筑不规范导致的安全事故;

  ●环境设施中存在隐患导致的安全事故;

  ●教师安全意识不强,对潜在的危险预计不足;

  ●教师组织不当或工作失职导致的安全事故;

  ●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导致的安全事故;

  ●安全管理制度不全,管理不善;

  ●教师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幼儿发生意外;

  ●幼儿发生意外时教师虽在现场,但未及时妥当采取处理措施。

  在了解了这些之后,我们再来看一个经常会发生的例子:下午家长来接孩子回家,当陪孩子在幼儿园玩跷跷板时,孩子从器械上摔了下来。那么,幼儿园要不要承担事故责任呢?

  其实,如果幼儿园做到了下面这些,是可以免责的:首先,确保器械无安全隐患;其次,与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并注明“当家长从教师手中接走幼儿,无论是在幼儿园还是在回家途中,出现的意外事故均与幼儿园无关”;再次,意外发生后园方主动配合家长送幼儿就医,并尽力安抚幼儿及家长。

  和谁该为幼儿园意外伤害事故负责相比,更重要的是如何警惕在前、防控在先。作为幼儿园的管理人员,务必做到以下几点:

  幼儿入园前,园方与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说明每一条款项的细节和注意事项。

  幼儿园安全教育常抓不懈,在提高幼儿自我保护意识的同时,也要提高教师的防控意识。

  幼儿在园一旦出了意外事故,园方应做到:

  ①及时通知家长,实事求是地告知事件原委,不得隐瞒;

  ②勘察事故现场,找到事故原因,分析评估事故性质;

  ③园长第一时间查看录像,不能自己没看先让家长看,更不允许家长拍录、带走;

  ④组织全员认真反思,吸取教训,排除隐患,加强防护;

  ⑤不遗余力做好家长及幼儿安抚工作,妥善处理家长的索赔诉求;

  ⑥抓住契机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引导幼儿讨论事故原因及如何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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