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园挺住!多地出台帮扶政策助幼儿园渡过难关

来源:亿童学前教育 2020-04-21

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给不少行业带来冲击,幼教行业也没能幸免。由于许多省市幼儿园的开学时间一延再延,园所没有收入,但每月的房租、物业、人员工资等仍需支出,这让园所面临巨大的生存压力。

近日,教育部发通知要求各地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民办幼儿园扶持工作。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浙江、重庆、陕西、厦门、山东、合肥等地也陆续推出对应的具体帮扶政策,帮助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度过“寒冬”。

1.jpg

北京:提前一次性预拨上半年生均定额补助

一、按时足额发放民办普惠性幼儿园生均定额补助

经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且符合市级财政补助条件的民办普惠性幼儿园,按照20201月的在园幼儿数,将202016月的生均定额补助给予一次性预拨,保持园所和教职工队伍稳定。

二、帮扶民办非普惠性幼儿园

对运转困难且在解决区域“入园难”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的民办非普惠性幼儿园,按照班数给予帮扶。

教育行政部门鼓励具备条件且有意愿的民办园转普,转普的各项补助从2020年1月拨付,保教费从2020年1月按照普惠园价格收取,转普后退还幼儿家长相关费用。

相关措施适用于经各区教委审批的民办幼儿园(含备案的社区办园点)。相关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底(文中具体措施有明确期限规定的从其规定,因本市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响应结束等原因政策措施不再有必要性的自然失效)。

2.jpg

(来源: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官网)

上海:统筹支付购买学位费用

一、鼓励减免房屋租金

民办托幼机构租赁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和行政事业单位自有房屋办学的,在疫情防控期间减免租金。租赁集体资产经营用房的可参照执行。鼓励其他各类出租主体减免租金。对间接承租的民办托幼机构,应确保租金减免落到实处,确保其最终受益。主动减免房产或土地租金、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企业,可申请减免相应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非营利性民办托幼机构减免房屋租金的申请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统一受理,协调有关部门推进落实。营利性民办托幼机构减免房屋租金按照“惠企28条”等有关规定办理。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疫情防控期间,鼓励银行对符合贷款条件的民办托幼机构加大信贷投放,降低贷款利率,提高贷款效率。对于2020年1月25日以来贷款到期、受疫情影响存在暂时困难、发展前景良好的民办托幼机构,银行结合机构受疫情影响情况和经营状况,适当给予贷款展期、延期付息、免收罚息等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安排,最长可延至2020年6月30日。

三、统筹支付购买学位费用

对提供小区生学位的民办幼儿园,各区根据民办幼儿园提供学位的数量以及本区购买服务的标的,在疫情防控期间统筹支付费用,缓解民办幼儿园的资金困难。

四、给予职工培训费补贴

在疫情防控期间,民办托幼机构对本单位职工开展的各类线上职业培训,纳入各区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补贴企业职工培训范围,按照经备案认可的培训成本的95%给予补贴,原则上每人每个培训项目实际补贴的培训费用最高不超过600元。

此外,各类民办托幼机构可参照“惠企28条”有关规定,申请延期申报纳税,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推迟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时间、延长社会保险缴费期、优化职工聘任机制、降低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阶段性减免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等政策。区教育局等主管部门对民办托幼机构防疫工作加强指导,积极畅通民办托幼机构防疫物资配备渠道。

3.jpg

(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官网)

广州:享受金融扶持、减税降费等优惠待遇

一、减轻租金负担

对承租市属、区属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物业用于线下实体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免收2、3月份的物业租金,视疫情情况可减半收取4、5月份的物业租金。

鼓励各区引导集体物业、非国有企业和个人业主减免租金或允许延期、分期缴租。

二、减轻“五险一金”负担

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至1%(期限不超过2021年6月),或申请暂缓缴存2020年1月至2021年6月住房公积金(已缴存的除外)。

阶段性调整失业保险浮动费率至2021年4月底,原缴费系数为0.6的下调为0.4,原缴费系数为0.8的下调为0.6。

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基准费率下调50%至2021年4月底。

从2020年2月起,参照中小微企业的,免征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参照大型企业的,减半征收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减征期限不超过3个月。

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以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三、减轻税费负担

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认定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由3%降至1%。

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可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延期缴纳,延期缴纳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

生产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气、用水等,在疫情防控期间实行“欠费不停供”,欠费清缴期不超过疫情结束后3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四、加大金融支持

鼓励金融机构根据企业申请,对符合条件、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民办幼儿园、教育培训机构和低收费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贷款本金,给予临时性延期偿还安排,付息可延期至6月30日,并免收罚息。

协调商业银行适当放宽受疫情影响企业不良贷款的认定标准,对疫情期间违约滞后还款的民办幼儿园、教育培训机构和低收费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实行分层分类管理,逾期90天以内抵质押类社会组织贷款可考虑不划入不良。

五、加大稳岗支持

对不裁员、少减员、符合条件的民办幼儿园、教育培训机构和低收费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民办幼儿园、教育培训机构和低收费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数确定,或按6个月社会组织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保50%的标准确定。

六、加大财政支持

将2020年预算拟下达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定额补助50%提前下达给各民办普性幼儿园。

民办教师从教津贴、生均补助经费等提前下拨。

七、加大政策扶持

审慎认定失信行为,充分考虑疫情对民办幼儿园、教育培训机构的影响,谨慎认定联合惩戒“黑名单”,合理设定整改期限。

推迟年检时间,民办学校、幼儿园教育培训机构确有困难可申请延迟年检。

(来源:广州市教育局官网)

4.jpg

 深圳:多措并举破解疫情期间运行资金问题

深圳市教育局印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民办幼儿园帮扶工作的通知》,多措并举帮民办幼儿园破解疫情期间运行资金问题。

《通知》要求,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要抓紧时间,划拨本学期普惠性民办园奖励性补助经费,适当调整使用比例,重点保障教职工薪酬发放。各地还要尽快发放上学期保教人员长期从教津贴,尽快为民办幼儿园划拨等级评估奖励等政府奖励资助经费。

《通知》明确,未享受政府和国企物业租金减免政策的普惠园,可将补助经费用于支付疫情期间园舍租金,总额不超过全年补助经费的40%。深圳允许运行经费紧张的普惠园,适当提取本园共管账户上缴的办学经费,用于疫情期间教职工薪酬、园舍租金,提取比例由各区确定。各民办幼儿园按有关规定,及时登录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官网,查询本单位是否属于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对象。符合要求的,可享受企业养老、失业、工伤等3项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减免政策。

《通知》提出,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要结合实际,帮助各民办幼儿园做好疫情防控物资设备配备,向普惠园、存在实际困难的其他民办幼儿园适当倾斜。

(来源:《中国教育报》)

5.jpg

 浙江:有效落实各项减免和补贴政策

一、及时给予财政补助等临时性支持

对无法正常开学的民办学校(不含独立学院,下同)、幼儿园,各地应结合实际及时给予临时性支持,尤其是按学期收费2020年延迟开学而暂无学费收入的民办学校、幼儿园,可采取一次性预拨、年终清算等方式给予补助,支持疫情下办学办园和教职工薪酬支出所需。

二、有效落实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减免等政策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协调当地人力社保、税务等相关部门,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帮助民办学校、幼儿园落实政策,根据学校性质分别兑现免征或减半征收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减半征收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缴费等政策;受疫情影响出现严重困难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

三、积极落实房租减免补贴政策

 各地要贯彻《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全力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对于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性房产办学的民办学校、幼儿园,鼓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免收租金等实施细则。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减免租金,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给予补助。

四、统筹做好物资供应等工作

 各地要落实好《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学校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精神,及时有效地将辖区内民办学校、幼儿园纳入当地疫情防控工作体系,加强通盘考虑,统筹做好防疫物资的调配、供应工作,尤其要提供平价的防疫物资采购申购渠道。各地要充分评估疫情对民办学校、幼儿园带来的影响和冲击,主动研判形势,及早谋划方案,重点了解开学复工、物资供应、职工薪酬、队伍稳定、学生(幼儿)资助、房租减免等工作,对存在困难的,要落实专班专人,及时协调并采取有效措施给予帮扶,确保办学办园稳定。

(来源:浙江省教育厅官网)

6.jpg

 重庆:享受金融扶持、减税降费等优惠待遇

重庆市教委负责人介绍,受疫情影响,部分民办学校因延期开学无法收取学费,同时须照常支付教师薪酬、办学场地租金等支出,维持学校运转较为困难。为此,重庆市将按照20201月各民办中小学校、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在校(园)学生数,以2020年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的50%预拨生均公用经费,各民办高校按201910月底在校全日制学生数(不含高职扩招学生)和相应生均经费补助标准的50%预拨,年检结束后进行清算。

同时,根据疫情防控工作实际,重庆将适当延迟对民办学校的年检工作。参照国家和重庆市出台的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系列政策措施,民办学校还可享受办学场地租金减免、延期纳税、社会保险费减免和金融支持等政策。

重庆市还提出,将民办学校纳入当地疫情防控工作体系,在开学复工、物资供应、学生资助等方面将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通盘考虑,减少疫情带来的影响,确保学校办学稳定。

(来源: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官网 新华社报道)

7.jpg

 陕西:按照一定比例给予普惠性民办幼儿园2020年3月至4月房租补助

一、落实学前教育经费

各市(区)要抓紧分解下达省级财政安排的学前教育公用经费补助资金,足额落实本级应承担的资金,及时拨付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财政安排的公用经费补助可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临时用于疫情期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等方面支出。鼓励具备条件的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转为普惠园,转制后,财政、教育部门按现行政策规定给予支持。对于运转困难、规模较大且在解决区域入园难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的民办非普惠性幼儿园,各市(区)可根据财力实际,给予支持。

二、减免相关费用

免征民办幼儿园水利建设基金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2020年2月至4月,减半征收民办幼儿园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对受疫情影响,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民办幼儿园,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缓缴期间参保教职工个人权益不受影响。

三、减轻房租负担

鼓励各市(区)和有关单位参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稳定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2020年2月免收房租,3月至4月房租减半。对承租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各市(区)可在陕财办教[2019]253号文件下达的中央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预算额度内,按照一定比例给予普惠性民办幼儿园2020年3月至4月房租补助。具体实施办法,由各市(区)结合实际自主确定,落实情况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备案。

四、加大信贷支持

鼓励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暂时运转困难的民办幼儿园,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到期还款困难的民办幼儿园,给予展期或续贷。有条件的市(区),可以采取贴息等适当方式,鼓励金融机构向普恵性民办幼儿园提供贷款。

五、落实资助政策

各市(区)要足额拨付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生活补助资金。民办幼儿园要按照我省资助政策要求,及时发放生活补助资金,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的保教活动不受疫情影响。

六、统筹防疫物资保障

将民办幼儿园纳入疫情防控工作体系,统筹做好防疫物资的调配、供应工作。各市(区)财政、教育部门使用中央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购置疫情防控物资、设施设备时,应适当考虑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来源:陕西省教育厅官网)

8.jpg

厦门:提前拨付70%的财政分级补助资金

厦门市教育局36日出台《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幼儿园有关工作的通知》,说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幼儿园教学、拨款和收费办法。

《通知》针对疫情防控期间一些普惠性民办园遇到资金困难等情况提出资助办法。《通知》指出,按照本市普惠性幼儿园2019年秋季学期符合补助条件的注册幼儿数,提前拨付70%的财政分级补助资金,各区教育局于3月10日前完成拨付,差额于学期末结算。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区加大对民办园的稳岗扶持和招工补贴,给予未裁员的民办园或招收首次来厦教职工的民办园一定资金补助。

民办园承租政府资产性经营用房的可按照《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减免租金。此外,民办园依法享受市政府及其他部门的相关优惠政策。

(来源:厦门网)

9.jpg

山东:完善学前教育资金管理模式,建立省级综合奖补机制

为更好调动市县发展学前教育积极性,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缓解“入园难”“入园贵”问题,2020年省财政调整完善学前教育资金管理模式,建立省级综合奖补机制。

一、增加资金规模

安排学前教育奖补资金7亿元,比上年增加2.5亿元,增长56%。资金切块下达各市、省财政直管县,由各地统筹用于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落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政策等方面。

二、完善分配因素

健全“因素法”资金分配体系,将各地公用经费政策落实情况、市县学前教育投入、引导社会力量兴办学前教育等因素新增纳入资金分配,进一步强化资金政策导向,放大财政资金激励功能和杠杆作用。

三、放宽使用范围

该项资金使用范围由现行主要用于扩大学位资源,放宽至可由市县结合实际统筹使用,允许用于落实公用经费政策等方面,赋予市县更大自主权。

(来源:山东省教育厅官网)

 10.jpg

合肥:补贴类奖补资金,可按照2019年秋季奖补数额兑现

一、统筹防疫物资供应

把民办学校纳入全市疫情防控工作体系,统筹做好防疫物资的调配、供应工作,提供口罩、消毒液、额温枪等防疫物资采购申购渠道。市财政局安排的扶持民办学校专项经费,可由各民办学校用于本校疫情防控物资、设备采购等支出。

二、落实学前教育经费

2020年春季市级学前教育补贴类奖补资金,可按照2019年秋季奖补数额兑现给受奖补的幼儿园,奖补资金可临时用于疫情期间幼儿园人员工资等支出周转。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可从中央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中统筹安排,保障普惠性幼儿园平稳运转。教育行政部门鼓励具备条件的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转为普惠园,转为普惠园后奖补资金从2020年春季学期兑现拨付。

三、开展疫情防控培训

加强对民办学校的疫情防控培训,按“一校一案”原则指导民办学校落实“三案九制”。民办学校开学前,全面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如隔离室的建设、使用,食堂、室舍的卫生防护,测温仪、消毒液等使用操作规程等,进行应急演练,切实做好防疫工作。

四、减免社会保险费用

对不裁员的企业性质参保民办学校,按照规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自2020年2月起,对民办学校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为3个月。

五、依法延调税款

对受疫情影响办理纳税申报困难的民办学校,可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受疫情影响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可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对受疫情影响的“定期定额”户,结合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定额。

六、减轻房租负担

对承租国有资产或街镇、开发区社居委集体资产办学的民办学校,给予3个月租金免收;对承租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民办学校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

七、加大信贷支持

鼓励各银行机构对受疫情影响到期还款困难的民办学校,给予无还本续贷或展期;鼓励各银行机构对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民办学校,贷款利率在原有基础上下浮10%以上。驻肥金融机构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开辟快速审批通道,简化业务流程,满足民办学校合理融资需求。

八、保障困难学生就学

对受疫情影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民办学校在相关学生资助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可调整其国家资助的档次;学校按照学费收入5%比例提取的校内资助资金,可用于学生学费减免或生活补助,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就学。

(来源:合肥市教育局官网)

没有一个冬天不可逾越,没有一个春天不会来临。让我们携手并进,化压力为动力,众志成城、共克难关,“亿”“童”迎来幼教行业的春天!

  • 全部评论

您还可以输入200字

加载中...